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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简介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随着民族教育事业的创办和发展,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不断变更和完善。50年代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各地积极创办小学和中学,教育工作主要由中共西藏工委宣传部及各分工委宣传部领导和管理。1956年4月,建立了自治区筹委会文教处,管理全区文化教育事业。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下设自治区文教厅,地(市)设文教局,县设文教卫生科,全区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建立。“文革”开始后,全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先后瘫痪或撤销。1978年后,全区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恢复。80年代初,西藏调整了教育管理体制,地(市)中小学,由地、市文教局直接管理;县中小学,由县文教卫生科直接管理。1984年,全区各地(市)成立教育局,各县陆续设立县教育局,并确定了人员编制。至此,全区建立健全了教育行政机构和管理体制,明确了部门职能。

一、机构沿革

1956年4月,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同时建立了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文教处。文教处下设办公室、文化科、学校教育科和社会教育科。7月,拉萨小学和拉萨中学改由文教处管理。

1957年,根据中央关于西藏六年内不进行民主改革的精神,西藏各级行政部门进行了压缩。自治区筹委会文教处与卫生处合并为自治区文教卫生处。由于当时处于两种政权、两种制度并存的特殊局面,合并后的筹委会文教卫生处由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和中共西藏工委派代表担任领导。 1958年底,自治区筹委会文教卫生处主要是管理拉萨市的几所中小学。1959年5月,自治区筹委会文教处恢复。文教处设办公室、教育科、文化科、计财科。

1960年,自治区筹委会文教处成立民族教材编译组。1964年11月,随着民主改革的基本结束,西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原筹委会文教处和卫生处再次合并为筹委会文教卫生处。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文化科、教育科、文物科、计财科、医疗预防科、卫生防预科和药政科。

1965年10月,西藏自治区文教厅成立。内设政治部、办公室、教育处、文化科、文管处。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先后瘫痪或撤销。1968年9月,自治区革委会成立,教育工作由革委会政工组下属的宣传组管理。

1971年11月,自治区革委会设置了文教局,下设政工组、办事组、教育组、文化组。1972年,经自治区革委会批淮,将原临时设置的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改为文教局的常设机构。11月,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编译组重新组建,由自治区革委会文教局直接领导。至1975年12月底,又增设了大学中专组、团委等机构。

    1976年1月,自治区党委决定将自治区革委会文教局分设为自治区文化局和教育局,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大学中专处、普教处、教材编译处。1979年10月,自治区教育局改名为自治区教育厅,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普通教育处、大学中专处、教材编译处、电视大学筹备组、工农业余教育处和教学仪器供应处。

1980年底,全区开始精简机构,自治区教育厅撤销了工农业余教育处(其业务划归大学中专处管理)、政治部、教学仪器处(其业务划归办公室管理)和电视大学。

1984年,自治区教育厅设立成人教育处,并增设民族教育研究室。1985年,增设自治区电化教育馆。

1986年11月,自治区教育厅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整,增设计划财务处、纪检组、招生办公室。12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委、自治区科协合并成立自治区教育科技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大中专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成人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局、科协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独立县级和区级事业单位11个,即民族教育研究所、教材编译局、电化教育馆、拉萨中学、实验幼儿园、教学仪器供应站、高原生物研究所、太阳能研究所、科技情报研究所、地震局、科技报。

1990年5月,自治区智力引进受援办公室成立,为独立县级建制,挂靠自治区教科委。1992年1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撤销自治区教育科技委员会,成立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大中专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成人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办公室、智力引进办公室。下属有拉萨中学、教材编译局、电化教育馆、教育考试管理中心、民族教育研究所等5个县级事业单位和区实验幼儿园、教学仪器供应站等2个区级事业单位。

1992年3月,中共西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撤消自治区教科委党组。

1993年7月,“西藏自治区智力援藏受援领导小组”更名为“西藏自治区智力引进领导小组”。1996年2月,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下设教育督导室,挂靠自治区教委。8月,区直单位进行机构改革,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5名。独立事业单位六个,编制409人。

2000年4月,自治区教育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教育厅。目前教育厅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学生处、师资管理处、德育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办公室)、教育合作交流处、教育督导室、计划财务审计处、纪工委(监察室)、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教育工会、教育工委办公室)。厅属事业单位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自治区教材编译中心,自治区电化教育馆,自治区拉萨中学,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二、职能

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并组织实施。2、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订教育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3、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级的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的预算安排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教育收费标准。4、研究制订我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组织指导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指导中小学校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5、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6、规划指导全区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7、主管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学校编制管理。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实施各类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地区间师资调配及区外教师引进,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8、统筹管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提出招生计划,负责学籍管理。9、管理本系统的对外教育合作交流,负责管理内地办学工作。10、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审查审定地方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11、统筹规划、管理学位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12、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供需情况,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推荐工作和需求洽谈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师范毕业生就业分配等工作。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29号

邮编:850000

 

教育事宜咨询服务:

部门:教育厅办公室秘书科

电话:0891-632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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