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推进政务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104号)要求,本机关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网址www.ria51.com),也可以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1号办公楼1107室)领取。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各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的原则和类型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政府信息将及时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1号办公楼1105室秘书科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教育厅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和教育厅秘书科查阅,辅助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办事指南》等方式和渠道。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纳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办理。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夏季)9:30—13:00(冬季),下午3:30—6:00

联系电话:0891-6599853  传真号码:0891-6599853

邮政编码:850000

(三)公开程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1号办公楼1107室领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 www.ria51.com。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jytxxzx@sohu.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于5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出具《登记回执》(表样见附件),再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办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适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891-6323304

电子邮箱:

    址: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西藏自治区教育厅1号办公楼1306室
    编:850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西藏教育网站版权 免责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序号:藏ICP备07000004号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
邮编:850000     秘书科电话:0891-6599853